纪检和监察的区别:
1、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和上级监督)
2、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3、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同级党委监督)
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互相监督)
5、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