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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优惠制关税不属于协定关税,普遍优惠制关税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给予的一种优惠制度。其原则是:普遍的,即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待退;非互惠的,即经济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上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的优惠待遇。